主辦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承辦人員:吳雅如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轉3747傳真:2965-0149
應備以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二、補助對象之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核定公文)(由公所開立民眾免檢附)。三、新北市中、低收入戶老人補助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四、醫療院所出具之假牙裝置費用估價明細。五、醫療院所出具之診斷書。六、顯示缺牙位置、正面全臉之假牙裝置前照片。
申請方式:壹、申請人持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核定公文影本)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進行口腔篩檢。貳、受理之醫療院所於核對身分後進行口腔篩檢,並擬具診治計畫,於完成口腔篩檢後檢具相關資料。參、可將申請相關資料直送新北市牙醫師公會專業審核或送公所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將審查結果函復申請人
審核:1.由本市境內公立醫院診治之案件為8天(不含退補件時間)2.由本府送公會審核之案件為20天(不含退補件時間)撥款:1.申請人收到核定公文後3個月內完成假牙裝置,檢附本核定公文影本、製作假牙費用收據,並附上千分之四印花稅(如申請人未繳費,請檢附切結書及製作假牙費用清單)、假牙裝置後照、領款收據及滿意度調查表(如附件)、受款人指定匯款金融單位存摺影本等資料,辦理補助及撥款作業。2.本府社會局於文到14日內將補助款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內。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