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承辦人:簡筠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3850洽詢單位:本市各區公所、衛生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一、申請補助:(一)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二)新北市政府補助失能老人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申請】檢查表。(三)申請輪椅、輪椅附件(安全帶、桌板等)、特製輪椅、拐杖(不鏽鋼、鋁製)、助行器、助步車、移位機、手動或電動床、流體壓力床、氣墊床、流體壓力輪椅座墊、輪椅氣墊座(特殊量製座墊或特殊材質坐墊)等項目,需出具專業治療師或本市輔具資源中心3個月內之評估報告。(四)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電話閃光震動器、門鈴閃光器、無線震動警示器、電話擴音器及火警閃光警示器除外),並須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使用證明影本或房屋稅單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屋主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屋主同意改善書各一份;若為公共區域需另附住戶同意書)。二、已核定獲補助,申請撥款:(一)原核准函。(二)新北市政府補助失能老人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撥款申請】檢查表。(三)領款收據。(四)切結書。(五)購買輔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需詳填買受人、品名、單價、數量、金額購買日期須為自本府核定日起三個月內)。三、申請時其他應備文件(一)申請輪椅、輪椅附件(安全帶、桌板等)、特製輪椅、拐杖(不鏽鋼、鋁製)、助行器、助步車、移位機、手動或電動床、流體壓力床、氣墊床、流體壓力輪椅座墊、輪椅氣墊座(特殊量製座墊或特殊材質坐墊)等項目,需出具專業治療師或本市輔具資源中心3個月內之評估報告。(二)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電話閃光震動器、門鈴閃光器、無線震動警示器、電話擴音器及火警閃光警示器除外),並須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使用證明影本或房屋稅單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屋主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屋主同意改善書各一份;若為公共區域需另附住戶同意書)。
申請方式:一、採事前申請。二、申請窗口:備齊申請補助應備之文件,送本市各區公所、衛生所、輔具資源中心、長照中心申請。三、各窗口受案後送長照中心進行失能評估,經本府核定補助項目後始可購置輔具。三、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依長照中心無障礙設施設備評估流程辦理。四、購置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施工:(一)獲核定補助者應於3個月內完成輔具購置並申請撥款。(二)獲核定補助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應於6個月內完成施工,並通知長照中心完成施工後評估;於施工後3個月內申請撥款。五、申請撥款:備齊申請撥款應備之文件,送本市各區公所、輔具資源中心、長照中心各分站初審後送本府申領補助費用,經審核合格後進行撥款作業。
交付方式:逕至本市各區公所、衛生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審核:計27天(含區公所:5天、社會局:22天),不含退補件時間撥款:1、申請人請於文到日起3個月內依核定補助項目完成輔具購置並檢據送本市區公所、輔具資源中心、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初審後送本府申領補助費用,經審核合格後進行撥款作業。2、本府社會局於文到14日內將補助款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內。
備註欄: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