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經醫師評估缺牙,影響咀嚼功能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4、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5、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照顧費用50%以上。
補助項目 詳見「桃園市辦理中低收入老人裝置活動假牙補助態樣、類 別及最高補助金額一覽表」
補助標準 1、各態樣補助金額上限,詳如「桃園市辦理中低收入老人裝置活動假牙補助態樣、類別及最高補助金額一覽表」 2、補助對象同一顎缺牙已於其他縣市或本市各區公所取得相同補助者,3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3、年度內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申請。
應備文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印章 。3、接受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照顧應附核定補助公文。 4、由區公所開立之低(中低) 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