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補助對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每人每月健保保費自付額低於「第6類地區人口應自付之保險費」者核實補助,最高補助上限為「第6類地區人口應自付之保險費」。
服務對象 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年滿百歲以上者及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之年滿65歲以上未滿70歲之中低收入老人。(年滿百歲者健保補助自96年6月1日起實施)
應備文件 由區公所提供名單,本府統一轉送媒體資料予中央健康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