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1、由本府委託民間單位辦理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 2、服務內容包括生活照顧、生活自立訓練、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護理服務、復健服務、餐飲服務等。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失能之下對象: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實際居住復興區之原住民、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僅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補助標準 依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給予不同額度之補助,每小時180元計,可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交互使用。 1、 失能程度: (1)輕度失能:每月最高補助25小時 (2)中度失能:每月最高補助50小時 (3)重度失能:每月最高補助90小時 2、 補助原則 (1)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全額補助。 (2)家庭總收入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者:補助90%。 (3)一般戶:補助70%。 其他事項 1、 補助時數使用,民眾可選全月托或臨時收托,但需在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時先行告知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若交互使用,使用日照服務時需以8小時為單位。 2、 全月收託並使用日間照顧中心提供之交通車,另有交通費補助,每月補助1200元(未滿20公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