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標準 1、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由本府全額補助餐費。2、家庭總收入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者由本府補助90%餐費「受服務者每餐餐費自付10%」。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並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列冊之(低)中低收入失能且獨居之老人。(需符合一項以上ADLs及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應備文件 1、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服務通報單。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