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1、提供本市中、重度失能者就醫相關需求專用之交通接送車輛。 2、每月最高補助八趟次〈來回以兩趟計算〉,超過補助趟次,須自費負擔。 3、核定使用者,每趟最高補助費用190元,實際補助費用須經照顧管理專員核定使用身分〈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90%、一般戶補助70%〉,不足差額部分,須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服務對象 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經本市長期照顧中心核定為中、重度失能有就醫需求者,且具有以下身分其中之一:1、65歲以上之老人。 2、55歲以上實際居住於復興區之原住民。 3、50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之中、重度失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