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孤苦無依老人公費安置
申請資格
1.列冊低收入戶。
2.年滿65歲以上未達中度失能之孤苦無依老人,得依其意願轉介安置本府簽約之財團法人或公私立安養護機構。
補助標準
1.每人每月補助10,000元,但安置於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臺中市立仁愛之家者每人每月補助5,000元。
2.原領取之補助或津貼優於本補助標準者,依擇優領取原則,不予核定本項補助。
應備文件
1.填具申請表。
2.最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請擇一檢附)。
3.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4.體檢表(依機構要求)。
5.入住證明(尚未入住免附)。
受理單位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安置機構
本局簽約安置機構名冊詳見下方【下載檔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