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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長青學苑補助原則  日 期2015-01-29 
內 容
承辦資訊:

 1.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2.長青福利科 7532336 楊雅華 社工員

 
 彰化縣政府辦理各鄉鎮市長青學苑經費申請補助作業原則

  一、目的:
     (一)為倡導終生學習精神,鼓勵本縣老人「活到老、學到老」增進自我成長。
     (二)加強每一鄉鎮市老人文康中心之服務內涵,輔導辦理長青學苑業務,強化文康休閒功能,提昇老人精神生活。
     (三)開辦各項語文、才藝、休閒、健身、育樂課程,提供老人再進修及社會參與機會,藉以拓展老人學識領域,充實生活內涵,提昇老人福利服務功能。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老人會、各鄉鎮社區發展協會、彰化縣體育會槌球委員會、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老人福利、社會福利服務事項者。

  四、上課地點:彰化縣各鄉鎮市老人文康中心等適當地點。

  五、實施期間:每年1月1日起實施。

  六、參加對象、人數:
  (一)每班需收滿25位且65歲以上之老人方予補助,而每班期至少需持續12週,課程時數需達30小時以上。

  (二)提供老人學習成長之課程。

  (三)授課鐘點費:每小時以新臺幣500元為最上限,未滿1小時者減半支給。

   七、課程內容:多元性課程可區分為    

   (一)休閒性課程:例如國畫班、書法班、歌唱班、健身班、槌球裁判研習班等課程。

   (二)學習性課程:例如識字班、國語班、日語班、英語班等課程。

   (三)常識性課程:例如醫療保健常識班、法律常識班等課程。

   (四)社會性課程:例如親職教育班、兩性關係班、婚姻與家庭班等課程。


 八、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提供老人學習成長之課程,每班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5,000元,補助項目為講師鐘點費、礦泉水費、講義印刷費、文具用品、教材費及雜支(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元),承辦單位應自籌20%。

  (二)申請補助時需檢附活動計畫、經費概算表、講師名冊並註明講師學(經)歷、課程表及招生報名表。

   (三)本項申請班別不得與「敬老最用心」補助會員活動經費及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經費重複。
 

 九、效益:

  在社區附近開辦老人學習場所,以就近提供老人各項學習課程,以協助老人的再成長,以及適應變遷中的社會環境。

 十、經費概算:

  由本府預算及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款項目下編列預算,並依預算經費補助狀況加以調整,於預算額度內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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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說明格式
彰化縣長青學苑104年度進修研習簡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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