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社會處長青福利科,謝小姐 電話:7532354 傳真:7260548 申辦說明: 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2、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3、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4、 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5、 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