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人員:民治行政中心:徐先生06-6357048二、傳真電話: 民治行政中心:06-6370064三、洽辦單位:特約醫療院所四、服務內容:1.經特約醫療院所及牙醫師公會審核通過,符合裝置全口.半口或部份活動式假牙之資格。2.全口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4萬元;單顎半口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2萬元;單顎部份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1萬5千元。五、服務對象:1、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列冊低收入戶。 (2)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 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 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費或養護費達50%以上。 2.服務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三年內不予重複補助。六、應備文件:身分證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書、中低收入證明公函等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