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下載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老人福利服務及表單 < 新北市政府辦理65歲以上未滿70歲中低收入老人全民檢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

主 題新北市政府辦理65歲以上未滿70歲中低收入老人全民檢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  日 期2015-01-23 
內 容申辦項目:新北市政府辦理六十五歲以上未滿七十歲中低收入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
服務說明:符合本府辦理六十五歲以上未滿七十歲中低收入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要點規定者。
本府補助之健保自付保險費,每人每月最高額度以不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地區人口所應繳納保險費(新臺幣749元)之自付額為限。
申請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未滿七十歲之中低收入老人,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享有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無須自付保險費者。
二、健保自付保險費已由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支付者。
三、符合其他健保費用補助資格,其保險費已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者。
*依據「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中低收入年滿七十歲者,其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

主辦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員:李秉霏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轉3729
傳真:2965-0149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區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核退申請書。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三、健保自付保險費繳費證明(保費如係經由金融機構轉帳支付者,應檢具存摺封面及內頁繳款明細影本;如在公司行號或機構團體投保者,應由投保單位出具繳費證明,並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四、領款收據。
五、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如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供查核。

申請方式:
1.本補助由中央健康保險局代為辦理,本局於每月五日前,主動將符合補助資格對象之健康保險基本資料,以媒體資料方式傳送健保局辦理保費減免。
2.符合本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因區公所作業致本局未及申報資料或因資料錯誤致健保局未減免保費者,應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辦理保險費核退。
*中低收入年滿七十歲者,依據「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六條規定,本局於每月五日前,主動將符合補助資格對象之健康保險基本資料,以媒體資料方式傳送健保局辦理保費減免,民眾毋需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1.申請核退保費者,本府將審查結果通知公所,由各公所轉知民眾。
2.經審查符合核退保費資格者,其核退款項由本府逕撥匯至申請人帳戶。

處理期限
計15天(含區公所:7天、社會局:8天),不含退補件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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