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下載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老人福利服務及表單 < 中低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複查

主 題中低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複查  日 期2015-01-23 
內 容案件說明:案件說明:服務說明:符合中低收入老人審核標準者
中低1.5倍每月補助7,200元
中低2.5倍每月補助3,600元
申請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本津貼:
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103年度為新臺幣1萬2,439元)之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新臺幣2萬8,161元)。
四、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全家人口為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
五、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六、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複查期間:當年度10月15日至次年1月31日止提出申請。

辦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員:李秉霏、曾湘芸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轉3729、3712
傳真:2965-0149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二、申請人最近一年度郵局存簿交易明細。
三、全家人口資料。
四、婚姻關係、在學、在監、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居留證、外住就養榮民證明、失蹤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五、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全家人口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二、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區公所審查及核定。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

交付方式:
由區公所將審查結果通知民眾。

處理期限:
103年9月1日起免臨櫃申請,故公所於當年度公告後於當年度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需完成全數案件審案。計51天,不含退補件時間。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相關檔案下載

附件說明格式
書證表單
審核流程
審核流程

陽光老人養護機構, 祥安居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亞東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慈徽老人養護中心, 皖美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新北市私立陽光老人養護機構專業從事長期照護, 短期照護, 失能者, 安寧照護, 洗腎者, 失智長者, 植物人, 中風癱瘓, 照護, 復健照顧, 行動不便, 生活無法自理, 養生樂活長者, 新北市老人養護中心, 新北市養護中心, 板橋區老人養護中心, 板橋區養護中心, 新北市老人養護機構, 板橋區老人養護機構, 新北市養護機構, 板橋區養護機構, 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長期照顧中心, 老人養護中心, 養護中心, 養護機構, 您有任何需求歡迎與我們連絡
 
新北市私立
陽光老人養護機構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16巷1號5樓
電話: (02)8966-5598
傳真:
(02)8966-4293

信箱: sunrise851@suncares.com.tw
網址: http://www.suncares.com.tw/
大贏家全方位網站行銷製作
新北市私立祥安居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16巷1號10樓

新北市私立皖美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十六巷1號8樓

新北市私立慈徽老人養護中心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16巷1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