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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居家服務  日 期2015-01-24 
內 容
洽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3-3321328)

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失能者,且符合以下二款者:
1、符合下列資格之ㄧ者:
(1) 65歲以上老人。
(2) 55歲以上實際居住於復興區原住民。
(3) 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4) 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重病住院看護補助、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依「桃園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補助之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及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服務內容
1、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或修補、服務對象生活起居之環境清潔、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2、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具、其他服務。
3、特殊事項
(1)核定使用此項服務,僅限服務使用者日常生活起居空間範圍簡單打掃,不包含清潔抽油煙機、全家大掃除及爬高、搬動家俱等過重物品。
(2)家中同住成員有18歲以上65歲以下者,且非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影響身體功能者,視為有家務打掃能力,故不核予此項服務。
(3).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補助標準
1、照顧服務費:每小時以新台幣180元計,其補助時數及額度標準如下:(實際補助時數依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定結果為準)
(1) 輕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25小時。
(2) 中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50小時。
(3) 重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90小時。
 
2、補助額度:
(1) 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全額補助。
(2) 家庭總收入符合最低生活費1.5倍至2.5倍者: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
(3) 一般戶:補助70%,民眾自行負擔30%。
(4)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委辦單位
 1、中壢區、觀音區:台灣省私立桃園仁愛之家(4643807)
2、 楊梅區、新屋區:台灣省私立桃園仁愛之家(4643807)
3、 八德區、龜山區: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桃園縣支會(3327609)
4、 大園區、蘆竹區:寬福護理之家(3702500)
5、 平鎮區、龍潭區: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桃園縣支會(3327609)
6、 桃園區:寬福護理之家(3702500)
7、 大溪區、復興區:社團法人桃園縣照顧服務協進會(3873970 *8001) 
 
應備文件
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服務初篩表
 

 

相關檔案下載

附件說明格式
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服務初篩表轉介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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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2)8966-5598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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