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下載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長期照顧 < 家庭托顧服務

主 題家庭托顧服務  日 期2015-01-27 
內 容
申請資格
1.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之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僅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2.      經由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進行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工或幫傭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其它服務補助(不含長期照顧機構服務)者,不在此限。
服務內容
將家中老人送到照顧服務員溫馨的家裡,於白天在就近的社區裡接受照顧,晚上又可回到家中享受天倫之樂,並視失能者的需要提供以下服務:
1.      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2.    日常生活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遇汙衣物之簡易洗滌及修補、文書服務、備餐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聯絡醫療機構、文康休閒及協助參與社區活動等服務。
3.    安全性照顧:注意異常狀況、緊急通報醫療機構、協助危機事故處理及其他相關服務。
補助標準
1.      補助標準:下列各款每月最高補助時數,為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服務合計使用時數。
(1)輕度失能:1至2項ADLs失能項目者;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核定時數每月最高補助25小時。
(2)中度失能:3至4項ADLs失能項目者;核定時數每月最高50小時。
(3)重度失能:5項(含)以上ADLs失能項目者;核定時數 每月最高90小時。
2.      補助原則:以最高上限每小時180元計,核實支付。
(1)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
(2)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
(3)一般戶:由政府補助70%,民眾自行負擔30%。
(4)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應備文件
1.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申請者戶口名簿(評估時備查)。
3.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4.      身心障礙手冊(評估時備查)。
受理單位
臺中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電話:25152888 、22285260,傳真:25158188
家庭托顧服務單位
 
◎臺中市家庭托顧服務單位
單位
地址
電話
傳真
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
台中市北屯區松山街79號
22466279
22463947
財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基金會
南投市中學西路96號
049-223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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