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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花蓮縣政府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核銷明細表及看護費用收據範本  日 期2015-01-31 
內 容

老人/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費用明細表範本(WORD檔案)各1份,請依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保護案件類別選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及核算各項總金額以利核銷。

注意事項:
1.請於每季結束後次月15日前檢據明細表、相關憑證資料、個案紀錄及領據函送本府核銷撥款,並於年度內完成所有經費核銷。
2.安置費:請排除住院日,計算方式為住院當日不計安置天數,出院返回機構當日計入安置天數。
3.看護費: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1,500元整,需經本府社工同意後支用,並檢據以下資料:
(1)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需載明入出院日期時間,如有入住加護房或呼吸照護病房者,應註明入住加護病房及呼吸照護病房之期間)
(2)醫療院所開立之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書(以醫療院所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所開具之證明為限)
(3)載明看護日期、時間起迄及每日看護費用之收據。
(4)看護人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專業證照或結業證書影本(非本國籍者需附居留證影本及工作證影本)。
4.護理衛材費:
(1)依實際支出計算,請檢附憑證正本(即收據或發票)或明細表(需詳列單價數量及總計,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章)
(2)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3000元整,未足月每日最高新台幣100元整。

 

相關檔案下載

附件說明格式
老人暨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個案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書及收據空白表單.doc
老人暨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個案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書及收據填寫範例.doc
103老人保護安置費用明細表-範本102.12.doc
103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費用明細表-範本102.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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