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說明: 經評估認定有生活自理照顧需求且須他人協助之失能身心障礙者(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未滿50歲失能身心障礙者及50歲以上失智症、慢性精神病患、智能障礙者、自閉症者,及未滿65歲一般失能者),由專業服務人員至其家宅中提供照顧服務,以減輕家庭照顧負荷,提升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生活品質。
主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02)29603456分機3798 [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板橋站(板橋區)(02)2968-3331 雙和站(中和、永和區)(02)2246-4570 三重站(三重、蘆洲、新莊區)(02)2984-3246 三峽站(土城、樹林、三峽、鶯歌區)(02)2674-2858 淡水站(淡水、八里、三芝、石門、金山、萬里、泰山、五股、林口區)(02)2629-7761 新店站(新店、汐止、烏來、深坑、石碇、坪林、瑞芳、平溪、雙溪、貢寮區) (02)2911-7079 新莊站(新莊區)02)2994-9087
洽辦單位: 各區公所、衛生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二、失智症CDR評估診斷書(非失智症免附)。
申請方式: 1、逕至各區公所、衛生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各醫院出院準備服務(護理站)、民間服務提供單位及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索取「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提出申請。 2、或逕上新北市政府網路e櫃檯-衛生局-長期照顧服務線上申辦(http://e-service.ntpc.gov.tw/)。
交付方式:經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初審、派員到府評估後,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定服務計畫內容,轉由服務單位派員到宅提供服務。
處理期限:12個日曆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