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說明: 結合民間資源,由照顧服務員至失能身心障礙者或失能老人家中,提供臨時性或短期性之照顧服務,以紓解家庭照顧者之長期照顧壓力,增加照顧者參與社會活動之機會。 服務項目:以陪伴服務使用者,受托期間之安全為限,有 特殊情況經評估確有實際需要者,得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膳食(含餵食協助) 2、簡易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換尿布、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個人清潔等。 3、臨時性之陪同就醫。 4、其他符合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精神之項目。 前項服務不包括到學校陪讀、訓練、到機構照顧或接送之服務。
承辦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2)29603456 分機3798 板橋站(板橋區)(02)2968-3331 雙和站(中和、永和區)(02)2246-4570 三重站(三重、蘆洲、新莊區)(02)2984-3246 三峽站(土城、樹林、三峽、鶯歌區)(02)2674-2858 淡水站(淡水、八里、三芝、石門、金山、萬里、泰山、五股、林口區)(02)2629-7761 新店站(新店、汐止、烏來、深坑、石碇、坪林、瑞芳、平溪、雙溪、貢寮區) (02)2911-7079 新莊站(新莊區)(02)2994-9087 洽辦單位: 各區公所、衛生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二、失智症CDR評估診斷書(非失智症免附)。
申請方式: 1、逕至各區公所、衛生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各醫院出院準備服務(護理站)、民間服務提供單位及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索取「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提出申辦。 2、或至新北市政府網路e櫃檯-衛生局-長期照顧服務線上申辦(http://e-service.ntpc.gov.tw/)。
交付方式:經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初審、派員到府評估後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定服務計畫內容,轉由服務單位派員到宅提供服務。
處理期限: 日曆天12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