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說明: 為協助促發性高危險群、慢性病患、長期臥病及不良於行之患者,或是獨居、日間獨居的老年長者、身心障礙者,可以獨立安穩居住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環境中療養恢復,不需要因為缺乏照顧而必須送到護理之家或長期安置於機構、醫院中。本府特結合民間資源辦理緊急救援服務計畫,提供可靠迅速的緊急救援與保護,強化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
主辦單位: 本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板橋站(板橋區):2968-3331;雙和站(中和、永和區):2246-4570;新莊站(新莊、泰山區):2994-9087;三重站(三重、蘆洲):2984-3246;三峽站(樹林、土城、三峽、鶯歌區):2674-2858;淡水站(淡水、五股、林口、八里、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區):2629-7761;新店站(新店、汐止、烏來、深坑、石碇、坪林、瑞芳、平溪、雙溪、貢寮區):2911-7079]。 洽詢單位:各區公所、衛生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64歲以下失能者需檢附之身心障礙手冊。
申請方式:逕向各鄰近區公所、衛生所及區域社會福利中心申請,經本府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分站派員評估
交付方式:評估完成,以電話連絡申請者
處理期限:12天(不含退補件)
繳費與否:免費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