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資訊: 社會處老人福利科 魏于婷 小姐 電話:04-7532335 E-mail:A650130@email.chcg.gov.tw
101年度彰化縣各鄉鎮市老人會活動經費補助實施計畫(敬老最用心)
一、宗旨:
為充實長者精神生活,增加社會參與,並促進老人會社會服務功能,補助老人活動經費使長者感受政府的關懷。
二、補助對象:
本縣立案之各鄉鎮市老人會。
三、補助標準:
(一) 補助金額:以各老人會所屬65歲以上會員人數(不含榮譽、贊助會員),每位會員以新臺幣200元計,核算申請單位補助總金額。
(二) 申請次數:補助經費每單位於年度內限申請1次,且同一活動項目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三) 申請期限:自本(101)年2月16日起至本(10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四、補助作業:
(一)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函。
2.所屬戶籍所在地之65歲以上會員名冊(不含榮譽、贊助會員)。
3.老人會立案證書、組織章程、理事長當選證明書。
4.前一年度會員大會報本府核備之會員大會會員名冊。
5.年度活動計畫、經費概算。
6.切結書。
(二)申請作業:
1.申請案件由老人會列造會員清冊等申請應備文件函送本府,經本府審核通過後函文老人會執行活動,並於活動結束後檢附領款收據、接受本府補捐助經費明細表、切結書及執行成果報告等文件核實核銷;各老人會可依實際狀況先持領款收據向本府申請預付,並於活動結束後檢附上述文件辦理核銷。
2.如所送資料填報不實、隱匿事實、冒領補助或違反相關法令者,其所領之補助款,本府除以書面命其15日內繳回,並依法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