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設籍本縣之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僅
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2. 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日常生
活需他人協助,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工或幫傭者、未領有政府
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其它
服務補助(不含長期照顧機構服務)者,不在此限。
3. 重度失能或有特殊照顧需求者,將視服務單位是否具備收托能力而定。
二、補助標準:
(1)輕度失能:核定時數每月最高補助25小時。
(2)中度失能:核定時數每月最高50小時。
(3)重度失能:核定時數 每月最高90小時。
三、補助原則:以最高上限每小時180元計,核實支付。
(1)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
(2)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
(3)一般戶:由政府補助70%,民眾自行負擔30%。
(4)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四、服務內容:
白天將家中老人送到日間照顧中心參與團體生活,晚上又可回到家中享受天倫之樂,
並視失能者的需要提供以下服務: 1.生活照顧 2.生活自立訓練 3.健康促進 4.文康休閒活動 5.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 6.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7.護理服務 8.復健服務 9.備餐服務
承辦資訊: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長青福利科 04-7532353 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