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 壹、目的:為因應本市老年人口增加,使長者不因老花眼視力減退而影響其生活,透過本計畫補助以提昇其生活品質。 貳、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參、協辦單位:基隆市各區公所社政課 肆、實施期間: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12月10日止。 伍、受理地點: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政課 陸、補助對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年滿65歲需配置老花眼鏡之長者。 柒、補助樣式和金額:補助老花眼鏡整副,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00元整,以ㄧ次為限, 2年內不得重複 (101-102年已接受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捌、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購置老花眼鏡之合法收據(應附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統一發票。 三、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四、郵局存摺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已附者免附)。 玖、機構內符合補助對象者得由機構代為彙整辦理直接向本府申請(若無郵局存摺帳戶者得由機構代領轉發)。 拾、區公所應預估申請人數及金額於年度製據送本府辦理預借週轉金。 拾壹、本計畫作業流程採隨到隨辦方式,由申請人備妥應附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經區公所受理審核合格後(應詳審申請表各欄位)逕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帳戶。 拾貳、區公所完成撥款作業後,應於12月20日前檢附申請清冊(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日期、戶籍地址、補助金額)、郵局轉撥清冊及憑證、送本府辦理核銷資料比對。 拾參、申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者,或申請人重複申請經本府事後比對查證屬實,即予註銷請領資格並追回已(溢)領補助金額,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拾肆、本年度預計補助600人,經費用罄若無其他經費可勻支即停止核定補助。 拾伍、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辦理。 拾陸、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