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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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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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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 |
洽辦單位 |
一、協助低收入戶死亡者完成殮葬程序之親屬:向死亡者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二、協助非核列低收入戶且無親屬予以殮葬之受保護安置市民死亡者完成殮葬程序之安置機構:向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申請。
三、協助無親屬予以殮葬之低收入戶死亡者完成殮葬程序之人:向殯葬管理處申請。 |
服務內容說明 |
第一項及第二項申請補助23,000元。 第三項申請補助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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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申請本補助者應於低收入戶或受保護安置市民死亡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低收入戶或受保護安置之證明文件。 (三)埋葬或火化許可證明。 (四)公墓、骨灰 (骸) 存放設施、樹(灑)葬設施或海葬等相關證明文件。但情形特殊者,得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五)法院檢察官或醫療院所填發之死亡證明文件。 申請第一項者,除前各款文件外,並應檢附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 申請本補助者逾前揭申請期限或申請文件不全,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受理機關得駁回其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