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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洽辦單位 |
老人福利科 |
服務內容說明 |
一、104年最高補助金額 (一)低收入戶或建物年齡達20年以上之中低收入戶、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資格者,每年每人最高補助金額為10萬元。 (二)建物年齡未達20年之中低收入戶、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資格者,每年每人最高補助金額為8萬元。 二、自104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 |
服務對象 |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年滿六十五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資格。 |
應備文件 |
1.申請表 2.申請修繕項目之估價單 3.申請修繕項目之施工前照片 4.申請修繕住屋之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 5.101年1月1日起迄今未曾接受相關補助切結書 6.屋主同意修繕書 7.1年6個月以上之租賃或借用之相關契約書或同意書 8.公共安全自負切結書 9.可證明住屋83年12月31日以前存在之文件:如前述日期前之房屋稅捐證明或繳納水電費證明或航空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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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至申請案件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