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下載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照顧服務業務內容 < 失能老人暨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主 題失能老人暨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日 期2015-01-24 
內 容
服務說明:
針對生活無法自理、家人無法妥善照顧的失能老人或失能身心障礙者,由受過專業訓練的照顧服務員到失能者家裡提供身體清潔、家事服務等項目,希望可以藉此達到紓解家庭的經濟、家人照顧負擔的困境,讓失能者能得到良好的照顧。
申請對象:
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之65歲以上老人、50-64歲之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或55-64歲之山地原住民,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請外籍看護工或幫傭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
二、前項所稱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之認定標準,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輕度失能: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 評估為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穿脫衣褲鞋襪六項中,一至二項需協助者;或僅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評估上街購物、外出活動、食物烹調、家務維持、洗衣服等五項中有三項以上需要協助且獨居之老人。
(二)中度失能: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 評估為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穿脫衣褲鞋襪六項中,三至四項需要他人協助者。
(三)重度失能: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 評估為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穿脫衣褲鞋襪六項中,五項(含)以上需要他人協助者。

主辦單位:
本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板橋站(板橋區):2968-3331;雙和站(中和、永和區):2246-4570;新莊站(新莊、泰山區):2994-9087;三重站(三重、蘆洲):2984-3246;三峽站(樹林、土城、三峽、鶯歌區):2674-2858;淡水站(淡水、五股、林口、八里、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區):2629-7761;新店站(新店、汐止、烏來、深坑、石碇、坪林、瑞芳、平溪、雙溪、貢寮區):2911-7079]。
洽詢單位:各區公所、衛生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失智症患者並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評估結果及分數為一分以上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申請方式:逕至各區公所、衛生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各心分站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經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初審、派員到府評估後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定,轉由辦理單位派員到宅提供服務。

處理期限:12天(應扣除退補件時間)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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