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說明:針對本市低收入戶孤苦無依或生活無法自理之老人,提供機構安置補助服務 申請對象:設籍本市半年以上,年滿65歲以上,無法定傳染病之低收入戶老人
主辦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員:吳耀綺 連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3730 傳真:(02)2965-0149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區低收入戶老人機構安置補助申請表。 二、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三、一吋照片兩張。 四、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財團法人醫院開立之體檢報告表(體檢項目應含:胸部X光、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寄生蟲等四項)。 五、新北市政府查調戶籍資料申請授權書。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低收入戶證明書(由公所自行開立民眾免檢附)。 二、最近六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
交付方式:本府函請安置機構通知個案入住事宜
申請方式:逕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處理期限:計27天(含區公所:5天、社會區:22天),不含退補件時間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