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承辦人員:李秉霏、湯適安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轉3729、3712傳真:2965-0149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一、新北市○○區老人生活津貼調查表(含切結書、郵局追繳同意書、委託書)。二、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三、申請人最近一年度郵局存簿交易明細。四、全家人口資料。五、婚姻關係、在學、在監、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居留證、外住就養榮民證明、失蹤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六、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七、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一、全家人口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二、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方式:申請人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區公所審查及核定。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備註:經審查符合申領資格者,以申請人齊備證件日當月份起發給生活津貼。
處理期限:1.不需代為查調財稅者:計30天,不含退補件時間2.需代為查調財稅者:計44天(查調財稅:14天),不含退補件時間
備註欄: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