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承辦人員:林月雲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轉3757傳真:(02)2965-0149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一、新北市○○年度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申請表。二、領據。三、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一份。四、自有房屋者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一份。五、非自有房屋者: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房屋所有權人自本年度起核算3年以上使用同意書;如為租賃房屋,需補附自本年度起,簽約3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書影本(經法院公證)。六、三家廠商估價單(估價單應詳細載明修繕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等相關資訊,且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七、修繕前照片。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一、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二、中低收入身份證明。
申請方式:由公所初審無誤後,送府審核
處理期限:審核:計16天(含區公所:5天、社會局:11天),不含退補件天數撥款:1.申請人於收到核定函後始可施工,施工修繕完成後備齊施工中、後照片及發票報送區公所收件函轉市府社會局辦理核銷事宜。2.本府社會局於文到後派員至施工現場勘查無誤後,14天內將補助款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內。
交付方式:1.將審查結果函知民眾。2.經審查符合補助資格者,本補助款項由本府逕撥匯至申請人帳戶。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