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承辦人員:曾湘芸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轉3712傳真:2965-0149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一、新北市○○區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申請表。二、戶口名簿影本。三、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須由醫療院所之醫師、護理師或社工員蓋章證明)。四、診斷證明書正本(醫囑部分應註明須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時間,如有入住加護病房者,應註明入住加護病房期間)。五、看護費用收據正本(貼足千分之四印花)。六、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影本。七、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八、領據九、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供查核。十、新北市政府查調戶籍資料申請授權書。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中低收入老人證明書(由公所自行開立民眾免檢附)。
申請方式:符合本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可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初審後送本府核定。
交付方式:1.將審查結果函知民眾。2.經審查符合補助資格者,本補助款項由本府逕撥匯至申請人帳戶。
審核:計12天(含區公所:5天、社會局:7天),不含退補件天數。撥款:補助款項由本府14天內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內。
備註欄: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