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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中低收入老人健保補助  日 期2015-01-24 
內 容
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服務內容
補助對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每人每月健保保費自付額低於「第6類地區人口應自付之保險費」者核實補助,最高補助上限為「第6類地區人口應自付之保險費」。

服務對象
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年滿百歲以上者及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之年滿65歲以上未滿70歲之中低收入老人。(年滿百歲者健保補助自96年6月1日起實施)

應備文件
由區公所提供名單,本府統一轉送媒體資料予中央健康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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