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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桃園市老年市民獎勵金   日 期2015-01-24 
內 容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補助標準
符合資格者,每人每節(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發放新台幣二千五佰元整。

申請資格
凡年滿六十五歲之市民(原住民滿五十五歲),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者。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身分證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3、 郵局或農會帳戶影本(須配合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作業)。
4、 申請人印章 

 

相關檔案下載

附件說明格式
桃園縣老年縣民獎勵自治條例-990702_1.doc
桃園縣老年縣民獎勵自治條例-990702_1.pdf
桃園市老年市民獎勵申請書.doc

我們提供一個舒適又清靜的環境,協助家屬照顧老人之生活起居及復健;給機構外社區的居民及健康老人,我們建構一個花園般的休閒活動空間;對社區的獨居老人,我們提供居家在宅服務。安宜從事老人的福利服務事業,不遺餘力。但是老人的照顧與服務,不僅須要機構的活動規劃與政府的政策制定,更需要社會大眾一起共同投入及參與。只要您有一份心,願意來陪伴我們的老人家,願意為我們的老人貢獻一己之力,不論您有什麼專長,不論您在哪個領域服務,我們都希望您來加入我們志願服務工作的行列。

高雄市老人公寓(崧鶴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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