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下載 >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 經濟補助 <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主 題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日 期2015-01-24 
內 容
連絡電話 3339090、3350598
傳真號碼 3362942
權責單位 老人福利科
地    址 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服務內容
每月補助照顧者新台幣5,000元。
 
服務對象
(一)被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2、 未接受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請看護(傭)者。
  3、 經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罹患長期慢性病,且經本府指定之醫療機構、護理之家之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或罹患特定病症項目之一,需家人照顧者。
  4、 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者。
(二)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與被照顧者設籍於同一區並實際居住且負責照顧者。
  2、 應屬下列規定之一者:
(1) 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與被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2) 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3)被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3、須年滿16歲,未滿65歲,無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之情事。
     4、未從事全時之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被照顧者。前項所稱之全時工作,指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法定工作 
           時間。
 
應備文件
1、 桃園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表。
2、 照顧者及被照顧者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3個月內被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
4、被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5、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第3點所訂證明文件,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之。 
 

相關檔案下載

附件說明格式
桃園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辦法1000523.doc
桃園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辦法1000523.pdf
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doc
特定項目及身心障礙標準表.doc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委託書.doc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調查表.doc

我們提供一個舒適又清靜的環境,協助家屬照顧老人之生活起居及復健;給機構外社區的居民及健康老人,我們建構一個花園般的休閒活動空間;對社區的獨居老人,我們提供居家在宅服務。安宜從事老人的福利服務事業,不遺餘力。但是老人的照顧與服務,不僅須要機構的活動規劃與政府的政策制定,更需要社會大眾一起共同投入及參與。只要您有一份心,願意來陪伴我們的老人家,願意為我們的老人貢獻一己之力,不論您有什麼專長,不論您在哪個領域服務,我們都希望您來加入我們志願服務工作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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