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
連絡電話:3339090、3350598 傳真號碼:3362942 權責單位:老人福利科 地址: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及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申請方式: 1.親自申請。 2.委託申請。 3.郵寄申請。 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擁有自有建物及其坐落土地(簡稱抵押物)之所有權,並設籍本市,且有實際居住事實。 3.無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法定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父母、養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 4.抵押之建物應坐落於合法建築用地,其價值不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中低收入戶標準(102年為480萬元)。 5.應單獨所有抵押物,且該抵押物無設定用益物權或擔保物權等物上負擔。 6.建物登記謄本之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3.最近1個月內之建物及土地登記第1類謄本各1份。 4.最近1期房屋稅單或最近1個月內之財產歸戶清單1份。 5.其他必要文件(委託書、切結書、蒐集個人資料同意書、告知義務內容等)。 6.委由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填寫委託書及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