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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  日 期2015-01-24 
內 容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申請資格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年滿65歲以上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

補助項目   1、 以戶為單位,同戶籍地址或同建築物地址皆視為一戶。
2、 每戶3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3、 已接受政府相關住宅設施設備補助者,就該補助項目之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
4、 申請改善項目如涉及項目變更及建築相關規定時,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申請建築許可後,再提出申辦本辦法補助。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3、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4、 申請修繕住屋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所有權人須為
5、 申請修繕項目之施工前照片正本。
6、 修繕工程估價單(應詳細載明改善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等相關資訊,且加蓋估價廠商之統一編號章或免用統一編號章與負責人私章)。
7、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及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 申請人所有之住宅之防、給、排水設施設備整修:含屋頂防水、室內給排水、壁癌處理或其他 
        防、給、排水設施設備。
2、 申請人所有之住宅之其他必須性之居住安全設施設備修繕。


補助標準

 

相關檔案下載

附件說明格式
桃園縣中低收入戶老人住屋修繕補助申請表1010814.doc
桃園縣中低收入戶老人住屋修繕補助申請表1010814.pdf

我們提供一個舒適又清靜的環境,協助家屬照顧老人之生活起居及復健;給機構外社區的居民及健康老人,我們建構一個花園般的休閒活動空間;對社區的獨居老人,我們提供居家在宅服務。安宜從事老人的福利服務事業,不遺餘力。但是老人的照顧與服務,不僅須要機構的活動規劃與政府的政策制定,更需要社會大眾一起共同投入及參與。只要您有一份心,願意來陪伴我們的老人家,願意為我們的老人貢獻一己之力,不論您有什麼專長,不論您在哪個領域服務,我們都希望您來加入我們志願服務工作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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