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聯絡電話
(03)5216121分機405
受理單位
1.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2.社會處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301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301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301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老人
申請資格
1.年滿六十五歲者。 2.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 5.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元者。 6.未入獄服刑或因案羈押者。
福利內容
1.未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每月發給新臺幣7200元。2.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上~未達二點五倍者,每月發給新臺幣3600元。
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並檢具應備文件向區公所申辦。應備文件如下: 1.申請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新案檢附,複查舊案免附)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 3.其他證文件:年滿十六歲以上在學學生應檢具學生證影本、教師及職業軍人應檢據薪資(餉)證明單、榮民應檢具院外就養金或退休俸證明、領月退休俸、月撫金人員應檢具支領月退休/月撫金額明細表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