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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及設備補助  日 期201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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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216121分機405

受理單位

1.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2.社會處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301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303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301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低收入老人

申請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 列冊低收入戶、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之資格者。
居住公有宿舍、出租國宅、安養機構及違章建築者除外

3. 已接受政府相關住宅設施設備補助者,就該補助項目之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

4. 申請改善項目如涉及建築相關規定時,應依建築法規辦理核准後,再提出申請。

福利內容

一、 以戶為單位,同戶籍地址或同建築物地址皆視為一戶。

二、每戶三年內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整,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三、 補助項目如下:

1. 屋頂防水、室內給排水、壁癌處理或其他防水、給水、排水設施設備。

2. 臥室、浴室、廚房改善工程。

3. 他關於室內居住安全、衛生、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 之必要修繕 。

申請期限

隨時提出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建物之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合法之證明文件。

4.申請修繕項目之施工前、中、後照片各二張。

5.修繕工程之估價單(詳載修繕項目)、統一發票或收據。

6.請領收據正本及存摺帳戶影本。

7.房屋非自有者須附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租賃契約書影本。

8.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相關檔案下載

附件說明格式
新竹市改善中低收入戶老人住宅設施及設備申請表
新竹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及租屋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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