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受理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聯絡電話
(03)5628850
服務對象及資格
1.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經評估為失能無法自行炊食,且無家屬或雖有家屬但未能協助提供餐食者。
2.前款所稱失能致無法自行炊食者之認定標準,應符合下列情形之ㄧ:
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達一項以上失能者;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評估達失能之獨居老人。
服務內容
1.送餐服務:由受託單位遴選志工或其他配合人員負責送餐到家,週日得預先送達餐食。
2.關懷問安:週一至週六應派送餐志工提供一次到宅訪視及問安關懷,並製作紀錄備查。
補助標準
1.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未達1.5倍之老人,經評估為失能無法自行炊食者,由本府全額補助,最高提供兩餐,每餐最高補助65元。
2.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中低收入戶1.5倍至2.5倍之老人,經評估為失能無法自行炊食者,每餐最高補助60元,最高提供兩餐,每餐由使用者自付5元。
3.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非中低收入戶老人,經評估為失能無法自行炊食者,全額自費,每餐最高自付65元。
應備文件
1.身分證影本。
2.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