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
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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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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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14 |
對象、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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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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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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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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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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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號碼 |
(04)22289111分機37419 |
方式、金額 |
照顧者每月補助5,000元。 |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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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與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全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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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核發之已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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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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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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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其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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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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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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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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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區公所 |
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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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件向區公所申請填寫申請表-區公所收件及審核中低收入老人身份-送社會局審核-送社工員訪視-社會局複審再確定-核准後復知申請者及區公所並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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