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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長期照顧
< 日間照顧服務
主 題
日間照顧服務
日 期
2015-01-27
內 容
申請資格
1.
符合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對象(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僅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2.
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工或幫傭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其它服務補助(不含長期照顧機構服務)者,不在此限。
3. 重度失能或有特殊照顧需求者,將視服務單位是否具備收托能力而定。
服務內容
白天將家中老人送到日間照顧中心參與團體生活,晚上又可回到家中享受天倫之樂,並視失能者的需要提供以下服務:
1.
生活照顧
2.
生活自立訓練
3.
健康促進
4.
文康休閒活動
5.
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
6.
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7.
護理服務
8.
復健服務
9.
備餐服務
補助標準
1.
補助標準:下列各款每月最高補助時數,為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服務合計使用時數。
(1)輕度失能:1至2項ADLs失能項目者;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核定時數每月最高補助25小時。
(2)中度失能:3至4項ADLs失能項目者;核定時數每月最高50小時。
(3)重度失能:5項(含)以上ADLs失能項目者;核定時數 每月最高90小時。
2.
補助原則:最高上限每小時200元。
(1)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
(2)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
(3)一般戶:由政府補助70%,民眾自行負擔30%。
(4)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應備文件
1.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申請者戶口名簿(評估時備查)。
3.
申請書。
4.
身心障礙手冊(評估時備查)、合格醫院失智症診斷證明文件。
受理單位
臺中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電話:2515-2888,傳真:2515-8188
日間照顧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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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說明
格式
104年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
我們提供一個舒適又清靜的環境,協助家屬照顧老人之生活起居及復健;給機構外社區的居民及健康老人,我們建構一個花園般的休閒活動空間;對社區的獨居老人,我們提供居家在宅服務。安宜從事老人的福利服務事業,不遺餘力。但是老人的照顧與服務,不僅須要機構的活動規劃與政府的政策制定,更需要社會大眾一起共同投入及參與。只要您有一份心,願意來陪伴我們的老人家,願意為我們的老人貢獻一己之力,不論您有什麼專長,不論您在哪個領域服務,我們都希望您來加入我們志願服務工作的行列。
高雄市老人公寓(崧鶴樓)
高雄市鳳山區平等路174號
電話 : 07-7481803 / 07-7481807 / 07-7481829 / 07-7481835
傳真 : 07-7451079 E-Mail : scakc174@gmail.com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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