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照會暨回覆單(長照中心主動傳真照會公所) 。
3、申請人及委託人身分證、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 。
4、三個月內填載有申請人姓名、地址之統一發票或收據(須由廠 商註明廠牌、型號、規格類型、購買日期)。
5、廠商切結書。
6、申請人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或委託人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
7、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證明文件。
8、領款收據。
9、評估報告。(長照中心轉介單位出具或準備出院者附區域級(含以上)醫療院所專業醫師或治療師出具之輔具需求評估報 告,申請第8、11、12、13、16、17、18項免附)。
10、委託書。(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申請,應檢附委託申請書,申請人無郵局帳戶無法親自至郵局開戶者,得檢附委託代領切結書,由受委託人郵局帳戶代領,受委託人以直系親屬或配偶為限)
11、具身心障礙身分者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12、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者,應另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輔具需求評估報告、施工前後照片;非自有房屋者須另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屋主所有權狀影本、屋主同意改善證明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