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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日 期2015-01-27 
內 容
補助項目
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更新日期
104/01/22
對象、標準
設籍且實際居住臺中市六個月以上且年滿六十五歲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老人
聯絡號碼
(04)22289111#37406
原則、金額
  1. 補助以改善老人現住屋設施為限,以維護老人居住環境品質。
  2. 每人自核定補助日起3年內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萬元,且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3. 已接受政府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者,於該申請補助項目之使用年限內。
  4. 已接受社會局辦理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補助項目尚在使用年限內。
  5. 未獲社會局核准補助前即進行修繕者不予以補助。但經臺中市各區公所(以下簡稱區公所)查證確有特殊原因者,不在此限。
補助項目
1. 屋頂(瓦)防水、排水。
2. 室內給水、排水等設施及壁癌處理。
3. 地面(磚)、牆壁、樓梯(扶手)之修補。
4. 衛浴、廚房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
5. 門窗、床鋪、櫥櫃之修補汰換。
6. 防滑措施。
7. 住屋安全扶手設施或住宅安全輔助器具等。
8. 其他居家無障礙設施。
應附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2.施工前照片。
3.申請第四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項目者,應加附下列文件:
(1)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得依建築法規規定提出以下證明文件之一:
a.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
b.戶口遷入證明。
c.完納稅捐證明。
d.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2)公共安全自負切結書。
(3)建築物非申請人所有者,應加附建築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4)房屋或設施修繕估價單(所列金額須含稅)
4.申請第四條第六款至第八款所列項目者,應加附下列文件:
   (1)相關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表或由社會局委託之照顧服務單位出具訪視紀錄評估報告表。
   (2)住宅安全輔助器具、居家無障礙設施估價單(所列金額須含稅)。
受理單位
區公所
作業流程
申請人檢附應付文件並填寫申請表-區公所收件初審-送社會局複審-符合後函知申請人
相關法規
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辦法(下載如附檔)
 

相關檔案下載

附件說明格式
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辦法
申請流程圖
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申請表
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施工前中後照片格式
修繕同意書
所有權狀共同持分切結書
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訪視紀錄評估報告表
修繕實地訪視表(區公所)
具領人收據
黏貼憑證(收據)用紙
代為具領委託書
公共安全自負切結書

我們提供一個舒適又清靜的環境,協助家屬照顧老人之生活起居及復健;給機構外社區的居民及健康老人,我們建構一個花園般的休閒活動空間;對社區的獨居老人,我們提供居家在宅服務。安宜從事老人的福利服務事業,不遺餘力。但是老人的照顧與服務,不僅須要機構的活動規劃與政府的政策制定,更需要社會大眾一起共同投入及參與。只要您有一份心,願意來陪伴我們的老人家,願意為我們的老人貢獻一己之力,不論您有什麼專長,不論您在哪個領域服務,我們都希望您來加入我們志願服務工作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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