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下載 >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 長青福利科 < 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

主 題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  日 期2015-01-29 
內 容

承辦資訊:

1.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2.長青福利科 7532358 邱淳宜


補助資訊:

一、 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縣且實際居住本縣。

(二)年滿六十五歲列冊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二、補助項目:

(一)屋頂防水、室內給水、排水設施設備。

(二)廚房、衛浴設施設備。(如安全扶手、防滑地板等無障礙設施)

(三)住宅安全輔助器具。

三、補助原則及標準:

以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之處所為單位,且於3年內未接受相關補

助者,每戶每次最高補助額度為新台幣5萬元為限,5年內最高

補助額度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按改善內容核實核定,且同一戶

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四、應備文件:

(一)自有住宅者:

1.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乙份。

2.低收入戶證明書或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3.施工前照片。

4.廠商估價單。

5.切結書。

6.房屋所有權狀影本,但因早期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得

以下列資料,擇一提出申請:

(1)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

(2)完納稅捐證明。

(3)接水或接電證明(由自來水公司或台灣電力公司開立收據)。

但其所有權非申請本人者,得以同戶籍且負撫養義務之直系血親

提出申請。

(二)租賃住宅者:

除前項文件外,租賃住宅者應再檢附:

1.租賃契約書影本(自申請年度核算起需簽約六年以上)。

2.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五、注意事項: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補助或應繳回補助經費:

(一)申請人於醫療、安養護機構接受長期免費收容補助。

(二)申請人已提出申請而於尚未獲得核准期間死亡或戶籍遷出本縣或進住老人福利機構者。

(三)申請修繕項目之建築物主體為違章建築。

(四)已接受政府長期照顧10年計畫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者,就該接受補助項目之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

(五)申請人以虛假不實之證明申請本補助,如涉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相關檔案下載

附件說明格式
《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標準作業流程.doc
彰化縣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審核作業辦法
申請表及切結書
具領人收據
照片黏貼格式
驗收報告表

我們提供一個舒適又清靜的環境,協助家屬照顧老人之生活起居及復健;給機構外社區的居民及健康老人,我們建構一個花園般的休閒活動空間;對社區的獨居老人,我們提供居家在宅服務。安宜從事老人的福利服務事業,不遺餘力。但是老人的照顧與服務,不僅須要機構的活動規劃與政府的政策制定,更需要社會大眾一起共同投入及參與。只要您有一份心,願意來陪伴我們的老人家,願意為我們的老人貢獻一己之力,不論您有什麼專長,不論您在哪個領域服務,我們都希望您來加入我們志願服務工作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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