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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日 期2015-01-29 
內 容

(一)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設籍本市市民,並實際居住所在地者,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最低生活費用2.5倍(103年度為27,172.5元)。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6.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二)補助標準:
 1.未達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7,200元。
 2.達最低生活費用1.5倍至2.5倍以下者,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3,600元。
(三)全家人口範圍:
1.申請人、配偶 。
2.負有扶養義務之子女及其配偶及其扶養之無工作能力子女。
3.前2點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四)應備文件:
1.申請人與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2.全戶戶籍謄本(含原始謄本)。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設籍外縣市之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外籍或大陸籍配偶之居留證影本、在監證明、退休俸證明、優惠存款、定存證明等)。
(五)申請受理單位: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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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提供一個舒適又清靜的環境,協助家屬照顧老人之生活起居及復健;給機構外社區的居民及健康老人,我們建構一個花園般的休閒活動空間;對社區的獨居老人,我們提供居家在宅服務。安宜從事老人的福利服務事業,不遺餘力。但是老人的照顧與服務,不僅須要機構的活動規劃與政府的政策制定,更需要社會大眾一起共同投入及參與。只要您有一份心,願意來陪伴我們的老人家,願意為我們的老人貢獻一己之力,不論您有什麼專長,不論您在哪個領域服務,我們都希望您來加入我們志願服務工作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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