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 老人/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費用明細表範本(WORD檔案)各1份,請依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保護案件類別選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及核算各項總金額以利核銷。
注意事項: 1.請於每季結束後次月15日前檢據明細表、相關憑證資料、個案紀錄及領據函送本府核銷撥款,並於年度內完成所有經費核銷。 2.安置費:請排除住院日,計算方式為住院當日不計安置天數,出院返回機構當日計入安置天數。 3.看護費: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1,500元整,需經本府社工同意後支用,並檢據以下資料: (1)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需載明入出院日期時間,如有入住加護房或呼吸照護病房者,應註明入住加護病房及呼吸照護病房之期間) (2)醫療院所開立之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書(以醫療院所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所開具之證明為限) (3)載明看護日期、時間起迄及每日看護費用之收據。 (4)看護人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專業證照或結業證書影本(非本國籍者需附居留證影本及工作證影本)。 4.護理衛材費: (1)依實際支出計算,請檢附憑證正本(即收據或發票)或明細表(需詳列單價數量及總計,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章) (2)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3000元整,未足月每日最高新台幣1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