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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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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照顧人之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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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照顧人之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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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照顧人之一等姻親‧如媳婦,女婿、公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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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數 |
年齡 |
未滿一歲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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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九十歲以上 |
一歲以上未滿二歲 |
6 |
八十歲以上未滿九十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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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七十九歲以上未滿八十歲 |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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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七十八歲以上未滿七十九歲 |
三歲以上未滿四歲 |
3 |
七十七歲以上未滿七十八歲 |
四歲以上未滿五歲 |
2 |
七十六歲以上未滿七十七歲 |
五歲以上未滿六歲 |
1 |
七十五歲以上未滿七十六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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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之判定以向勞委會申請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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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籍應在同一處,亦即須為在同一戶口名簿上之共同生活之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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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有符合上述點數者且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含),得申請核配外籍幫傭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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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
2. |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籍應在同一處】 |
3. |
委託合約書 |
4. |
申請人印章一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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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在台外籍人士專案申聘外籍幫傭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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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來我國投資或工作之外籍人士,得專案申聘外籍家庭幫傭: |
1. |
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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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2. |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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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3. |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臺幣二十五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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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之公司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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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前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
二 |
、三歲以下之三胞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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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以下之三胞胎可專案申請聘僱外籍幫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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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籍幫傭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前述條件(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 2.以三胞胎專案申聘者,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時,其條件放寬為六歲以下之三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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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境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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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費 用 |
登記費與介紹費 |
一個月基本工資 |
15840元 |
行政規費 |
勞委會案件審查費 |
招募許可 |
200元/次 |
轉換雇主許可 |
200元/次 |
轉換工作許可 |
200元/次 |
入國簽證許可 |
100元/次 |
聘僱許可 |
100元/次 |
展延聘僱許可 |
100元/次 |
遞補許可 |
100元/次 |
駐台辦事處文件驗證費 |
印尼辦事處 |
1,000元/次 |
菲律賓辦事處 |
1,435元/次 |
越南辦事處 |
1,000元/次 |
泰國辦事處 |
免收 |
文件快遞費 |
印尼-雅加達 |
500元/次 |
菲律賓-馬尼拉 |
500元/次 |
越南-河內 |
500元/次 |
泰國-曼谷 |
500元/次 |
服務費 |
【含二年聘雇契約及一年展延聘雇契約】 |
6,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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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 |
實際收費金額及收費方式以委任契約登載為主。 |
2. |
行政規費為參考金額,收費標準若有變動依各公務單位公告為主。 |
3. |
本公司收費皆依據政府公告實施,於外勞入境後絕不巧另名目收取其他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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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境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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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負擔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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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外籍幫傭 |
備註 |
薪資 |
15,840/月 |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
加班費 |
2,112/月 |
一個月有4個禮拜日之週日不休假津貼;如遇到有5個禮拜之月份加班費為2640元 |
就業安定費基金 |
5,000/月 |
定期向勞委會繳交 |
健保費 |
約 943/月 |
外傭自付NT$244/月 |
平均每月費用 |
約 NT$ 23,895 |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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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險費 |
家庭類外勞無需加保勞工意外險。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所聘僱家庭類外勞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
保額 |
30萬 |
雇主負擔 |
3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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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自行負擔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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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承辦主管機關 |
備註 |
定期體檢 |
勞委會指定醫院 |
約2,000/六個月/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
居留證 |
各縣市警察局外事課 |
1,000/年 【含移民機構代辦費500/次】 |
諮詢服務規費 |
威利 |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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