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營業項目 > 家庭看護工

申辦條件

應備文件

期滿重招

聘雇費用

 
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1. 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1-12項需要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障礙等級:重度以上)
    若身心障礙手冊為第11項多重障礙,重度者,多重障礙項目(至少具有前1-10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障礙等級:中度,即可申請)。
    *運動神經元(漸涷人)與巴金森氏症,因心身障礙手冊類別為肢體障礙,需至醫院開立註記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之診斷證明書)
  2. 勞動部指定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書
  • 附註:
    •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30分以下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35分)。
    •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60分(含60分)以下】或全日照護需要
    •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 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 若醫療團隊評估為需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分數逾35分(不含)者,請詳述被看護者經評估為需全日照護需要之事實原因
    • 若醫療團隊評估為需輕度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請詳述被看護者經評估為需輕度依賴照顧需要之事實原因
    • 依巴氏量表的總分評量表依賴程度之等級分:完全依賴-0-21分、嚴重依賴21-60分、中度依賴61-90分、輕度依賴91-99分、 完全獨立100分
  1. 與當地長照中心填妥居家醫療評估(到府評估)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1.平衡機能障礙 7.先天代謝異常  
2.智能障礙 8.其他先天缺陷
3.植物人 9.精神病鍵定為極重度等級者
4.失智症 10.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
5.自閉症 11.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
6.染色體異常 12.多重障礙 (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申請人資格

  1. 配偶
  2. 病患之直系血親 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
  3. 病患之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姪
  4. 患者之一等以內姻親,如婆媳 女婿
  5.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6. 被看護者為雇主 ,應指定具行為能力人以代為履行責任 (滿20歲以上之成年人)

註: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移工」,不再稱「外勞」,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

  1. 申請人及被照顧人之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作專業評估者免附)
  3. 被照顧人之2吋照片一張。
  4. 雇主委任合約書(如附件) 



  1. 外籍看護工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上述申請條件。
  2. 本公司協助雇主辦理期滿重新招募皆以快件處理,前後任看護工將不會出現空窗期。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負擔部份】

項目
家庭看護工
備註
薪資
20,000/月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加班費
667*4=2,668/月~667*5=3,335/月
一個月有4~5個禮拜日之週日不休假津貼
就業安定基金
2,000/月
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健保費
約 1,329/月
依投保薪資計算,外傭自付NT$426/月
職災保險保費

55元/月

季收165元/季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NT$ 26,052~NT$ 26,719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備註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依法由雇主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

※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7,47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111年05月01日起強制加保職災保險
 

意外保險費 家庭類移工無需加保勞工保險。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所聘僱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保 額
30萬(一般意外險)
雇主負擔 NT$247
30萬(一般意外險+住院醫療) 雇主負擔 NT$867

【移工自行負擔部分】

項目
承辦主管機關
備註
居留證
各縣市出入國及移民署
1,000/年
定期體檢
勞動部指定醫院
約2,000/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諮詢服務規費
本公司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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