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營業項目 > 養護機構看護工

申辦條件

應備文件

申請流程

聘僱成本分析

聘僱費用

期滿重招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2.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申聘 移工人數計算標準: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人。

  2.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註:申聘 移工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文件

養護(社福)機構

護理之家(醫院)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受監護人名冊影本

 

本國監護工名冊及勞保卡影本

慢性病房數證明文件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上列文件影本皆須註明『與正本相同』,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


初次申請流程

承接流程


項次

項目

費用

雇主負擔

仲介負擔

移工負擔

說明

1

刊登求才廣告

$ 8,000~8,500

 
 
 
 

2

文件製作、翻譯

 
 

民勤

 
 

3

海外挑工安排

 
 

民勤

 

聘僱十人以上

4

法院認證

 
 

民勤

 
 

5

海外認證

 
 

民勤

 
 

6

辦理工作簽證

 
 

民勤

 
 

7

入境機票

依航空公司報價

 

民勤

 
 

8

機場接機

 
 

民勤

 
 

9

入境體檢

$ 2000/人

 
 

 

10

勞、健保

 

70%

 

20%

 

11

衛生局核局備

 
 

民勤

 
 

12

居留證照費

$ 1000/人

 
 

 

13

就業安定費

$ 2000/月

 
 

每人每月

14

訂定生活管理

 
 

民勤

 
 

15

生活輔導

 
 

民勤

 
 

16

巡迴翻譯服務

 
 

民勤

 
 

17

定期體檢

$ 2000/次

 
 

(6個月/18個/30 個月)

18

展延申請

 
 
 
 

19

期滿回程機票

依航空公司報價

 
 

依各辦事處規定 

20

返鄉探親衍生費用

 
 
 
 

21

食宿費用

$ 2500~4000

 
 
 
 

 【聘用 移工每月成本負擔】

項目

機構看護工

備註

薪資

26,400/月

 依政府規定

就業安定基金

2,000/月

 勞動部

健保費

約 1,286/月

 依政府規定

勞保費

約 2,033/月

 依政府規定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NT$ 31,719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備註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由 移工自行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

※112年1月1日起產業類移工基本薪資調至$26,400元。
※112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1.機構看護工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上述申辦條件。
2.本公司協助雇主辦理期滿重新招募皆以快件處理,前後任看護工將縮短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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