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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條件

應備文件

申辦流程

聘僱成本分析

聘僱費用

期滿重招

雇主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總噸位二十噸以上之漁船所有人,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
  二、總噸位未滿二十噸之動力漁船所有人,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小船執照及漁業執照。
  外國人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工作者,在同一漁船工作之人數,不得超過該漁船漁業執 照規定之船員人數扣除船員出海最低員額或動力小船應配置員額之人數。
  前項船員出海最低員額及動力小船應配置員額,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規定及小船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認定之。

 
  1. 申請書。
  2.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公司負責人國民身分證、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船執或小船執照。但漁船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免附小船執照。
  3. 求才證明書正本。
  4. 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
  5. 本國船員名冊正本。
  6. 審查費新台幣2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
  7.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定證明書正本。《自開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但漁船(自然人)與船員雙方如無聘僱關係者(例如採合夥制),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書正本。

 

初次申請流程

承接流程


項次

項目

費用

雇主負擔

仲介負擔

移工負擔

說明

1

刊登求才廣告

$ 8,000~8,500

 
 
 
 

2

文件製作、翻譯

 
 

民勤

 
 

3

海外挑工安排

 
 

民勤

 

聘僱十人以上

4

法院認證

 
 

民勤

 
 

5

海外認證

 
 

民勤

 
 

6

辦理工作簽證

 
 

民勤

 
 

7

入境機票

依航空公司報價

 

民勤

 
 

8

機場接機

 
 

民勤

 
 

9

入境體檢

$ 2000/人

 
 

 

10

勞、健保

 

70%

 

20%

 

11

衛生局核局備

 
 

民勤

 
 

12

居留證照費

$ 1000/人

 
 
 

13

就業安定費

$ 2000/月

 
 

每人每月

14

訂定生活管理

 
 

民勤

 
 

15

生活輔導

 
 

民勤

 
 

16

巡迴翻譯服務

 
 

民勤

 
 

17

定期體檢

$ 2000/次

 
 

(6個月/18個/30 個月)

18

展延申請

 
 
 
 

19

期滿回程機票

依航空公司報價

 
 

依各辦事處規定 

20

返鄉探親衍生費用

 
 
 
 

21

食宿費用

$ 2500~4000

 
 
 
 

【聘用 移工每月成本負擔】

項目

營造業勞工

備註

薪資

27,470/月

 依政府規定

就業安定基金

2,000/月

 勞動部

健保費

約 1,329/月

 依政府規定

勞保費

約 2,115/月

 依政府規定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NT$ 32,914

 

備註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由 移工自行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

※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7,470元。
※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1.漁船工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上述申辦條件。 
 2.本公司協助雇主辦理期滿重新招募皆以快件處理,縮短前後任漁船工間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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