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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條件

應備文件

申請流程

聘僱成本分析

聘僱費用

期滿重招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第二款之營造工作,其雇主應以承建下列重大工程之一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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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列管十二項建設之重大公共工程或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其工程 總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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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以外由政府機關發包興建之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且工期達 五百四十七日曆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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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 臺幣二億元以上,且工期達五百四十七日曆天以上。

(四)

經政府機關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經主管機關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其獎勵興建工程之範圍或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總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且工期達五百四十七日曆天以上。

(五)

符合前揭各款工程資格其附屬之非屬土木建築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且工期達五百四十七日曆天以上。

(六)

公、私立學校或醫療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上,且工期達五百四十七日曆天以上。

(七)

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且工期達五百 四十七日曆天以上。

(八)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前項各款工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為重大經濟建設投資,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 二億元以上,且工期達五百四十七日曆天以上,並由其事業單位自行統籌規
*劃營建或安裝 設備者,該事業單位得申請聘僱外國人。
*同一重大工程之多項合約由同一雇主承建,其工程總金額合併計算後,符合第一項申請 條件之一者,得依各單項合約分案申請聘僱外國人。
*聘僱第一項外國人之雇主初次或重新招募時,其申請書應先送工程主辦機關或事業單位驗 證,工程主辦機關或事業單位應就該重大工程之人力需求簽註審查意見。
*除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外國人不得受聘僱於工程主辦機關收取投標單期間或簽 訂工程契約在九十年五月十六日後之重大工程從事營造工作。
*外國人受第十七條雇主聘僱從事營造工作,雇主於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後,每進用原住民一人,
*得申請引進外國人二人,每進用其他國內勞工一人,得申請引進外國人一人。
*第五項經專案核定者,其進用國內勞工人數與引進外國人人數之比例,得予提高。


雇主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發招募許可: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公司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規定免附工廠登記證或特許事業許可證者,不在此限。
(三)求才證明書正本。《自核發求才證明之日起六十日內為有效期限》
(四)雇主於國內招募時,其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
(五)錄用國內勞工之勞保卡影本一份。《國內招募有錄用國內勞工者需檢附》
(六)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正本。《自開立日起六十日內為有效期限》
(七)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正本。
(八)審查費收據正本。
(九)通知報到函及掛號回執聯影本一份。《國內招募有錄用國內勞工,但未報到上班者需檢附》
(十)建築執照影本一份。《建築工程需檢附》
(十一)政府計畫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自工程主管機關審核之次日起六十日內有效,工程主管機關指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工程主管機關,如附表二)
(十二)其他本會規定之文件。


初次申請流程

承接流程


項次

項目

費用

雇主負擔

仲介負擔

移工負擔

說明

1

刊登求才廣告

$ 8,000~8,500

 
 
 
 

2

文件製作、翻譯

 
 

民勤

 
 

3

海外挑工安排

 
 

民勤

 

聘僱十人以上

4

法院認證

 
 

民勤

 
 

5

海外認證

 
 

民勤

 
 

6

辦理工作簽證

 
 

民勤

 
 

7

入境機票

依航空公司報價

 

民勤

 
 

8

機場接機

 
 

民勤

 
 

9

入境體檢

$ 2000/人

 
 
 

10

勞、健保

 

70%

 

20%

 

11

衛生局核局備

 
 

民勤

 
 

12

居留證照費

$ 1000/人

 
 
 

13

就業安定費

$ 2000/月

 
 

每人每月

14

訂定生活管理

 
 

民勤

 
 

15

生活輔導

 
 

民勤

 
 

16

巡迴翻譯服務

 
 

民勤

 
 

17

定期體檢

$ 2000/次

 
 

(6個月/18個/30 個月)

18

展延申請

 
 
 
 

19

期滿回程機票

依航空公司報價

 
 

依各辦事處規定 

20

返鄉探親衍生費用

 
 
 
 

21

食宿費用

$ 2500~4000

 
 
 
 

【聘用 移工每月成本負擔】

項目

營造業勞工

備註

薪資

27,470/月

 依政府規定

就業安定基金

2,000/月

 勞動部

健保費

約 1,329/月

 依政府規定

勞保費

約 2,115/月

 依政府規定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NT$ 32,914

 

備註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由 移工自行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

※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7,470元。
※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須檢附工程主辦機關開具之重大工程預定完工證明文件。聘僱第一項外國人之雇主重 新招募時,其申請書應先送工程主辦機關或事業單位驗證,工程主辦機關或事業單位應就該重大工程之人力需求簽註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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