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營業項目 > 製造業廠工

申辦條件

應備文件

申請流程

聘僱成本分析

聘僱費用

期滿重招

    1. 製造業特定製程五級制:A+ A B C D
          
共有108各行業適用,分為A+級(35%)、A級(25%)、 B級(20%)、C級(15%)、D級(10%)。

    2. 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核配比率40%。

    3. 102/3/11公告新增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 移工數額、國內新增投資案及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優惠措施
            (最高人數上限仍為40%)。

          (1) 新增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 移工數額:         

  • 核配比率增加5%以下,外加就業安定費3,000元

  • 增加5%以上至10%以下,外加就業安定費5,000元

  • 增加10%以上至15%以下,外加就業安定費7,000元

(2) 國內新增投資案: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新設立廠場,符合下列資格要件,得
      附加5%或10%之 移工數額,並豁免3年外加就業安定費。(目前已停止受理申請)

資格條件

豁免附加
移工數額比率

備註

新設立廠場

5%

新設立廠場係指
1.全新工廠登記證
2.全新機器設備
3.全新勞保證號

新設立廠場、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或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

10%

新設立廠場、預估創造本勞就業人數100人以上

10%

(3) 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101年11月22日至103年12月31日臺商回臺新設立廠場,符合下列資格要
     件,得附加15%或20%之 移工數額,並豁免5年外加就業安定費(核配上限未達40%,得以外加
     就業安定費7,000元附加移工數額申請至40%)。(目前已停止受理申請)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豁免附加
移工數額比率

備註

新設立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

新設立廠場、高科技產業
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
或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
新臺幣1億元、預估創造
本勞就業人數100人以上

5%

新設立廠場係指
1.全新工廠登記證
2.全新機器設備
3.全新勞保證號

1.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最近2年海
   外出貨占產量50%以上
2.國際供應鏈最近1年重要環節
   前5大供應商或國際市場占有
   率達10%以上
3.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
   件相關產業

10%

    4. 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所屬工廠,經認定符合兩個級別以上者,得以最高級別之核配比率計算得聘僱外國
            人之人數。


 
  1. 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或免工廠登記證之證明文件或者依工廠管理輔導第34條規定
    申請補辦之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連結
  2.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工廠生產流程圖、工廠平面圖、機器設備平面圖。
  4. 公司簡介及主要生產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5. 檢附最近一年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納稅證明(含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及資產負債表)。
  6. 工廠設立未滿一年者,應檢附新購置機器設備發票,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或其他實際支付憑證等影本。

 

初次申請流程

承接流程

 

項次

項目

費用

雇主負擔

仲介負擔

移工負擔

說明

1

刊登求才廣告

約8000~8500

 
 
 
 

2

文件製作、翻譯

 
 

民勤

 
 

3

海外挑工安排

 
 

民勤

 

聘僱十人以上

4

法院認證

 
 

民勤

 
 

5

海外認證

 
 

民勤

 
 

6

辦理工作簽證

 
 

民勤

 
 

7

入境機票

依航空公司報價

 

民勤

 
 

8

機場接機

 
 
民勤
 
 

9

入境體檢

2000/人

 
 

 

10

勞、健保

 

70%

 

20%

 

11

衛生局核局備

 
 

民勤

 
 

12

居留證照費

1000/人

 
 

 

13

就業安定費

2000/月

 
 

每人每月

14

訂定生活管理

 
 
民勤
 
 

15

生活輔導

 
 
民勤
 
 

16

巡迴翻譯服務

 
 
民勤
 
 

17

定期體檢

2000/次

 
 

(6個月/18個/30 個月)

18

展延申請

 
 
 

 

19

期滿回程機票

依航空公司報價

 
 

○ 

依各辦事處規定 

20

返鄉探親衍生費用

 
 
 

 

21

食宿費用

2500~4000

 
 

 
 

 【聘用 移工每月成本負擔】

項目

製造業勞工

備註

薪資

27,470/月

 依政府規定

就業安定基金

2,000/月

 勞動部,外加就業安定費另計

健保費

約 1,329/月

 依政府規定

勞保費

約 2,115/月

 依政府規定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NT$ 32,914

 

備註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由 移工自行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

※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7,470元。
※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四個月期間內,製造業雇主如有繼續聘僱外國人之需要,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重新招募,並以一次為限。
 前項申請重新招募之人數,不得超過前次招募許可所聘僱外國人之人數。
 其所屬工廠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全部案件申請重新招募之比率,應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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